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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母乳喂养的规定     来源: 健康教育科     2019-05-31


1.为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成功,医院制定保护母婴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

2.新分配、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应接受18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

其中3小时的实习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医护人员通过产前门诊、健康教育学校、母子健康手册APP等途径向孕妇和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技巧,树立信心,为哺乳做好准备。宣教工作要有登记,有管理。

4.正常新生儿分娩后立即开始皮肤接触并不间断进行,帮助母亲在新生儿出生后尽快进行母乳喂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剖宫产的母亲在手术室进行部分皮肤接触,术后1小时内补做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

5.责任护士及时指导正确的母乳喂养方法,帮助母亲认识和回应新生儿需要进食

的迹象,母婴分室时指导母亲正确的挤奶方法保持泌乳。

6.除非有医学指征,否则不要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提供母乳以外的食物或液体。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保证每天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

8.鼓励按需哺乳,及时解决母乳喂养中存在的问题。

9.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电话,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提供母乳喂养延续服务,并把出院的母亲及新生儿转入地段支持组织。

10.完全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院内不允许张贴代乳品广告或推销代乳品,不准用文字或图片美化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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