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医院概况
医院概况
领导信息
机构设置
医院荣誉
医保政策
交通位置
院务动态
院务动态
通知公告
阳光工程
健康园地
常见疾病
医疗服务
科室介绍
专家介绍
特色服务
专家门诊
就医指南
检验报告查询
项目收费
药品价格
物价公示
护理园地
护理团队
护理动态
护理特色
天使文苑
科研教育
医院科研
教育培训
进修管理
GCP专栏
党建园地
妇保在线
健康在线
院长在线
医院文化
医院理念
院徽创意
妇儿院报
视频讯息
网上荣誉室
d
d
产前检查的时间和次数
作者: 12345678
来源: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华北
2007-09-15
根据妊娠各阶段不同的变化特点,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孕早期(12周内),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40周)。 孕早期:在确诊怀孕后,在停经12周内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孕中期:每4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16、20、24、28周)。 孕晚期:孕28~6周,2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
上一篇:
宫颈癌早期有哪些表现?怎样预防?
下一篇:
婚前医学检查内容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