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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boss     来源: 办公室     2013-04-01

绍市卫发〔201357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发〔2013〕63号),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

 

 

  绍兴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安全、有效、依法应用,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原则

  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准入审批,依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和滥用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三、主要内容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机构审批。从2013年起,省卫生厅已将夫精人工授精的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我局根据《绍兴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2012--2015年) 》和《《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机构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对已核准的机构实行两年一次定期校验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暂缓申报和评审。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有关辅助生殖技术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依法依规执业自觉性。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和孕妇学校,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日常监管。将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纳入市、县卫生监督所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卫生行政部门准入的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名单;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暗访、曝光重大案件,向社会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局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和医务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案件线索。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3年1-3月)。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3年3-10月)。市、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完成检查评估。市妇幼保健院对已批准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和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格要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并上报备案。

  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和按期校验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促排卵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受理违法投诉举报,结合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每月2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报我局基妇处,我局将及时汇总、通报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评估。

  (三)总结阶段(2013年11-12月)。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于2013年10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基妇处。我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省卫生厅,并接受省督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局成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局基妇处承担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整治行动,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协调联动,严格执法。加强与公安、计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纳入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内容,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辅助生殖技术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健康知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有行动、有声势、有效果。

  举报电话:0575-85080587,邮箱:sxswsjjfc@163.com

  附件:1.绍兴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

  2.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登记表

  3.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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