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社会形象, 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
二、内容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
(二)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
(四)“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合理设置就医流程,保障后勤供给,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收费政策,不巧立名目乱收费,做到合理用药,计划诊疗。
(六)开拓进取,刻苦钻研,博采众长,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七)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工作认真负责,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
(八)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九)严格执行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不擅离职守。
(十)严格遵守“九不准”规定,不接受“红包、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