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月20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现就本次招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起点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和要求 |
妇产科(妇保科)医生 | 3 | 硕士 | 妇产科学 |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儿科医生 | 2 | 硕士 | 儿科学或新生儿科学 | |
儿保医生 | 2 | 硕士 | 儿科学或儿科学儿保方向 | |
心理医生 | 1 | 硕士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
重症医学科、感染科医生 | 3 | 硕士 | 内科学心血管方向、内科学呼吸系统方向、内科学传染病方向 | |
麻醉医生 | 2 | 硕士 | 麻醉学 | |
眼科医生 | 1 | 硕士 | 眼科学 | |
超声医生 | 2 | 硕士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康复治疗师 | 1 | 硕士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
放射医生 | 1 | 硕士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护理人员 | 2 | 硕士 | 护理学 | |
院感公卫工作人员 | 2 | 硕士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
五官科医生 | 1 | 硕士 | 耳鼻咽喉科学 | |
基础医学人员或临床医生 | 3 | 博士 | 医学类或遗传学 | |
心电图医生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二级综合性医院从事心电图工作10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 |
儿外科学科带头人 | 1 | 硕士 | 普外科 | 1.工作经历:具有三级医院8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
儿内科学科带头人 | 1 | 硕士 | 儿科学 | |
PICU学科带头人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 |
MICU学科带头人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 |
乳腺科学科带头人 | 1 | 硕士 | 普外科 | |
产科业务骨干 | 2 | 本科 | 妇产科学或临床医学 | 1.工作经历:具有三级医院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
MICU业务骨干 | 2 | 本科 | 内科学或临床医学 | |
儿外科业务骨干 | 2 | 本科 | 外科学或临床医学 | |
儿内科业务骨干 | 2 | 本科 | 儿科学或临床医学 | |
PICU业务骨干 | 2 | 本科 | 内科学或临床医学 | |
耳鼻喉科业务骨干 | 1 | 本科 | 耳鼻喉科或临床医学 | |
口腔科业务骨干 | 1 | 本科 | 口腔医学或临床医学 | |
眼科业务骨干 | 1 | 本科 | 眼视光学或临床医学 | |
医学美容科业务骨干 | 1 | 本科 | 外科学或临床医学 | |
病理科业务骨干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
中医妇科业务骨干 | 1 | 本科 | 中医学 |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
三、现场资格确认时间:
2021年2月22日 上午:8:00-11:00
四、现场提供资料
1.2021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提供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2.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岗位要求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
3.非2021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五、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抽签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3:00
面试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3:30
六、体检
2021年2月23日。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考试。
1.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2.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按照相关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的;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尚在日常健康观察期间者;
5.“健康码”非绿码,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二)来自国内非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求
来自国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考生或14天内有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参加考试,如为以下两种情况的考生,直接到备用特殊考场考试:
1.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2.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三)考试中异常情况处置
1.考试中若出现相关症状,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2.在考点入口出现异常情况考生的,启用专用通道(路径)或专用交通工具,在防疫和考务工作人员引领下,带至备用特殊考场,相关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3.备用考场的监考人员要佩戴N95口罩,必要时戴护目镜、手套、穿防护服。考试结束,考生接触的范围(如车辆、人员、考场等)进行消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带口罩。
2.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场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八、地址与联系方式:
应聘资料发送邮箱:2542203260@qq.com
地址: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绍兴市八字桥直街169号行政楼四楼426室)
联系电话:0575-85081556,0575-85206822
未尽事宜,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公告》为准。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