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为切实规范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账户管理,根据《绍兴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财预执〔2016〕2号)的规定,经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研究决定,开展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账户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范围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基本账户、食堂账户、工会账户项目,不含工资账户。
二、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为八年,服务期内若上级对账户开设有新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文。(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委托书等资料。)
(二)在绍兴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投标人须在方案中明确中标后根据就近原则提供结算账户服务的服务网点。
(五)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需与开户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符合招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请于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8月02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绍兴市中兴南路95号603室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受理。报名并领取相关招投标文件材料。
四、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年度综合评价证明和绍兴银监分局监管评级复印件)。
6、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竞标行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08月16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603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6日14:30时。
2、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603室。
七、相关费用:
1、中标银行应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八、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九、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东街305号
联系人:姚新琴
联系电话:0575-85081491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603室
联系人:许静丽
联系电话:150685096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