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病友:
为了规范门诊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浙江省卫生厅于日前出台了《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其规定,从2009年8月1日起推行专家门诊实名挂号制度,即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必须实行实名挂号。患者挂专家门诊号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如姓名、年龄、地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社保证、医保证、农保证、驾驶证及儿童、新生儿监护人有效证件等)。
谢谢配合!
门诊部
2009年7月10日
http://www.sxfby.com/newsinfo.asp?id=1123
第九条 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推行实名挂号制度,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必须实行实名挂号。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