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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转发_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作者: boss     来源: 纪检监察室     2016-08-24

                           绍卫计发函〔2016〕103号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转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浙卫办〔2016〕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使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坚持教育先行,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引导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构筑抵御不正之风的底线。

    三、建立并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工作要求,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严肃查办典型行风案件,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今年的具体行动计划,并将前一阶段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有关附件表格于11月5日前报市卫计委纠风办。联系人:邬彬,联系电话:85080574。

附件: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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