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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零星维修(改造)工作与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0671     来源: 院办室     2011-07-20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医院制定了《零星维修(改造)工作与工程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予以实施。

零星维修(改造)工作与工程,是指医院各类共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及零星工程,包括日常维修工作及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在50万一下的均适用此办法。按该办法规定,在施工单位的确定上,估算价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组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负责医院一个年度、上述范围内的维修(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经备案或批准后,医院按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在零星维修(改造)工作与工程的批准上,医院按估算价分为5个档次:5000元以下由总务科安排维修(改造);5000元(含)-1万元应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安排维修(改造);1万元(含)-5万元应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安排维修(改造);5(含)-10万元应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实行公开招标;10(含)-50万元应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再报请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审批、公告、授权我院进行公开招标,最后由医院公示招标结果。

据悉,医院已在网站上发布了《2011年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公告》,对项目概况、报名要求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公示,目前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施工单位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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