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和突出政治优势,是党的全部工作的生命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证。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
第六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第七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八条 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九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素质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确保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第十二条 坚持守正创新,在继承优良传统基础上,不断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
第十三条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特点,精准施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吸引力、感染力。
第十四条 坚持齐抓共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分工负责、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大格局。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
第十六条 理想信念教育: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
第十七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等学习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 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第十九条 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解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增强发展信心。
第二十条 文化建设工作: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二十一条 理论宣讲:组织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先进典型等开展面对面宣讲,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网络宣讲。
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育:组织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在实践中感悟真理、增长才干。
第二十三条 典型示范: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四条 心理疏导:关注干部群众心理健康,开展心理测评、咨询辅导等活动,帮助解决心理问题。
第二十五条 网络传播: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载体,扩大覆盖面。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十七条 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培训培养。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所需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阵地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用好各类文化场馆、教育基地、宣传平台等,发挥其教育引导作用。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