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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ztb 2016-11-29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2016-11-29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130000.00

¥1300.00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 具有标识牌生产、制作资格或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的独立法人;

3. 产品质量优,社会信誉好,售后服务好。

4.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委托人的社保证明(1.如授权委托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时整;下午14:00-16:3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B幢910室报名 (不接受电话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获取,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6:30时之前。

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并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4、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时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者身份证、近三年在建筑物户外、室内导示标识标牌系统制作安装工程项目成功业绩的典型案例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备查)。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20日9:0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B幢910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20日9:00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B幢910室开标。

八、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不接受电汇),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帐户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帐    号:201000159707948

九、招标公告发布:

联系方式: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李玲玲   85220681/18258029811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姚科     057585081491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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