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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中央空调(大金、盾安)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ztb 2017-05-03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中央空调(大金、盾安)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编号:SXJHCG-2017-N0014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二、谈判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标项

名称及数量

预算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谈判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大金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37875.00

¥500

02标

盾安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31000.00

¥500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本次中央空调维保能力及履行合同的技术服务能力;

3、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委托人的社保证明(1.如授权委托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五、报名

1.报名:2017年05月03日 至 2017年05月05日 上午8:30 — 11:30 ; 下午 14:00 —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88号现代大厦B幢910室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5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谈判文件的,允许在2017年05月11日16:30时之前获取,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分散采购机构提出。

3.谈判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并在谈判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4.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时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报名者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资料原件现场备查)。

六、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17年05月12 日14:00时以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88号现代大厦B幢910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05月12日14:00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288号现代大厦B幢910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谈判。

八、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在谈判报名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交至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201000168894135,开户银行: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迪荡支行)。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收据请在谈判前或谈判时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领取)。

九、公告发布:http://www.sxfby.com/

十、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李玲玲     18258029811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姚科    057585081491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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