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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boss     来源: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09-03-09

2009年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府办《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若干规定》和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局部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专业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如有年龄限制的,计算时间:30周岁以下应为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应为1974年3月31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应为196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除在附件“从事岗位及要求”一栏中注明外,均需具有绍兴市户籍(含五县一区)或绍兴市生源。
       四、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进入(http://www.sxws.gov.cn/)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09年3月20日止,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专业,多报无效,如多报导致无法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报名人员中由考生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2、采用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原中心血站内),时间:2009年3月21日8:30—17:00,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考生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英语四、六级(改革后425分及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同时还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考生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
         3、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在3月25—26日进入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请仔细阅读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不开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为基础医学知识,报考护理在基础医学知识上增加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09年3月28日下午14:00—15 :30,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后可于3月30日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4月2日前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注意及时查询(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面试考生需按时到达现场,按次序进行面试,没有按规定要求到达面试现场的,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分专业现场公布。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录用。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应届毕业生)考核方法。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卫生局在本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对不满招录名额的专业可按相同专业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调剂补充。
 
 
 
                          绍兴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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