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

d

价值观征文—诚信,天下之结也 作者: boss     来源: 办公室     2012-04-18

诚信是中华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一。《荀子·管言》中曰: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社会人际关系的精神纽带;诚信,使人际关系更加融洽,使社会关系更加和谐;诚信,是国家兴旺,民众安居的关键之所在。
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包括信义、信用、信誉三个意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阻碍社会的前进,诚信缺失现象像一个毒瘤正在日益侵蚀着国家和社会的肌体。特别是近几年,“周老虎”事件、“三聚氰胺”事件、蒙牛“诽谤门”、唐骏假学历、张悟本事件以及毒豆芽、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假鸡蛋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出现,一次次的给我们敲响了诚信建设的警钟。
社会诚信的缺失,让我们对人、对社会、甚至对整个国家失去信心和希望,因诚信缺失带给国家的经济损失不计其数,富人移民潮的涌现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诚信问题带来的不安全感。
针对这一现状,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强诚信建设,坚持诚实、守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已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烙下深深的印记。早在《尚书》中,就有“神无常享,享于克诚”之说;先圣孔子认为,诚信不仅是立人之本,而且是立国之本,为人应该“言必信,行必果”;法家也把诚信作为实践的准则,有诺言,必践约。商鞅张榜悬赏50金奖赏将木头从南门搬至北门者,至今仍为诚信的美谈。
诚信是社会道德之柱
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古代圣贤哲人对诚信有诸多阐述。比如:孔子的“信则人任焉”、“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论诚信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老子把诚信作为人生行为的重要准则:“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总之,圣贤们把诚信作为一项崇高的美德加以颂扬,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从古到今,人们这么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实和信用都是人与人发生关系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没有诚信,也就不可能有道德。所以诚信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
诚信是法律规范之基
诚实信用也是我国现行法律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可见“诚实信用”是并非一般的道德准则。在诚实信用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因此,诚实信用又是支撑社会的法律的支点,是法律规范的道德。
诚信是治国安邦之计
诚信为政,可以取信于民,从而政通人和。倘若言而无信、掩人耳目、弄虚作假,社会就无从安定。古有“欺君之罪”,“欺君”不仅是冒犯尊严,而且会误导决策,祸国殃民。“欺民”亦不可,所以有“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说。中国古代思想家更是把“诚信”作为统治天下的主要手段之一。唐代魏征把诚信说成是“国之大纲”,可见“诚信”之重要。
诚信是安身立命之本
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是人与人相互信任的基础。讲信誉、守信用是我们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也是外人对我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人的一生,主要有两件事,一是做人,二是做事。古人说得好:“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没有诚信,一个人在世上就无法立身,也难以成事。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人的目光开始迷惘,弄虚作假取代了诚实守信,“诚实”变成了窝囊、缺心眼、傻帽的别名。不以荣为荣,不以耻为耻,甚而以耻为荣,是荣辱观缺失乃至颠倒的表现。言必践,行必果,说到做到。曾参杀猪教子、商鞅立木取信、季布一诺千金等诚信故事千古留名,我们每个人也要常常照一照“荣辱镜”,感悟一下“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做人道理。
就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而言,只有立足本职岗位,以诚待人、以信服人,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杜绝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处方。真正地以病人为中心,急病人之所急,从细微处着手,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坚持以“医德高尚、医术高超”作为共同的精神追求,这样我们才能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无愧于希波克拉底的医学誓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