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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作者: boss     来源: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0-05-13

——我院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习培训班
    5月12日晚,我院邀请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张德江律师来院指导培训即将于7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院中层干部、医务人员200余人参加。此举旨在深入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不断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对侵权责任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医疗活动的告知义务,依法规范执业行为,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和医疗过错的发生,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医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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