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居家治疗适用的对象?
l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l 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居家治疗的家居环境要求?
l 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l 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居家治疗的的社区保障
l 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和居家治疗的居民建立联系。
l 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l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要协助就医。
l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居家治疗者就诊
如何自我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l 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l 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l 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l 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l 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什么情况下要马上就诊?
(1)呼吸困难或气促。(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居家期间注意事项
l 居家治疗人员要控制外出,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
l 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l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
l 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家有居家治疗人员感染防控措施
l 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l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l 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l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l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l 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l 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l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常用药物参考:
发热: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金花清感颗粒、宣肺败毒颗粒、连花清瘟颗粒/胶囊、清肺排毒颗粒、疏风解毒胶囊等。
咽干咽痛:地喹氯铵、六神丸、清咽滴丸、疏风解毒胶囊等。
咳嗽咳痰:溴己新、氨溴索、愈创甘油醚、乙酰半胱氨基酸等。
干咳无痰:福尔可定、右美沙芬等。
流鼻涕:氯苯那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鼻塞:赛洛唑啉滴鼻剂等。
恶心/呕吐:桂利嗪、藿香正气水/胶囊等。
以上所有药物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或咨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