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通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榜上有名,首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07-2008年度浙江省文明单位。据了解,全省共有415家单位受到表彰,我院是我市唯一上榜的卫生系统单位。
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至今,我院已连续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自2006年始,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共创省级文明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卫生医疗实践,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文明礼仪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2006年以来,先后获得“中共绍兴市五好基层党组织”、“绍兴市文明示范窗口单位”、“绍兴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涌现出一批“浙江省大医精诚先进个人”、“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绍兴市首届十大名医”等优秀个人,两年多来收到表扬信、感谢信及锦旗等2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