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听力损伤的防治

2016-03-032727

       3月3日是第17个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个国际“爱耳日”。今年“爱耳日”活动主题是:“关注儿童听力健康”。耳聋是目前我国发病率最高的遗传性疾病之一,新生儿耳聋发生率为1/1000~3/1000,每年新生3万聋儿,其中遗传因素导致的听力损失在儿童听力损失患者中达50%~60%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终目的是尽可能早地发现听损伤患儿,并且尽可能早地对其实施干预,使其言语和智力发育水平与同龄人相当,从而改善听损伤患儿在社会交往、教育和就业等方面所处的弱势地位。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听力筛查阶段 包括初筛和复筛两部分。

       1.初筛  利用耳声发射(OAE)和耳聋基因联合测试,实施新生儿住院期间的听力普遍筛查,一般为出生后第3天。耳聋基因检测主要采集新生儿足跟血,筛查基因GJB2、SLC26A4、线粒体mtDNA(A1555G和C1494T 突变)和GJB3的突变位点。

      2.复筛  在出生后42天左右进行第二次听力筛查,对仍未通过筛查者转入第二阶段。

      (二)听损伤诊断阶段 采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BR)技术及小儿行为测听技术对未通过42天复查的新生儿进行诊断性检查,最终目的是明确听损伤的程度和性质。

     (三)随访与干预  对于未能通过听力复筛的新生儿以及疑为听力损伤的婴幼儿,应该定期进行听觉追踪、随访,确诊听损伤后应及时给予干预。

       按耳聋的性质可将耳聋分为传导性聋感音神经性聋混合性聋(既有传导性又有神经性),传导性聋一般可以通过药物及手术的方法对听力损伤予以解决,小儿的传导性聋一般以中耳炎为主,而长期的中耳炎也可导致听神经细胞的损伤,因此当出现中耳炎时应予及时治疗。

      由于目前对感音神经性聋的治疗手段相对缺乏,因此在现有阶段,对感音神经性聋的预防胜于治疗

     二、感音神经性聋的防治措施

     (一) 遗传性聋的预防  由于大多数遗传性聋属于隐性遗传,所以遗传咨询,做好孕前指导对于预防这种耳聋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夫妻双方有听力损失的或者是已生育一个有听力损失的患儿,在孕前都应进行耳聋基因检测。另外,对于近亲结婚现象应当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避免近亲导致的纯合子形成机会增多的可能。

    (二)非遗传性聋的预防

      1.孕期感染致聋因素的控制  避免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的感染,对孕期有此类病毒感染者应及早对症治疗,必要时应当终止妊娠。

      2.新生儿核黄疸对听力的影响  当新生儿出现病理性黄疸,即黄疸出现时间过早、消退时间过晚,黄疸程度严重或消退后又再次出现时,应当予以积极的治疗,预防核黄疸的发生,避免神经系统损伤。

     3.新生儿窒息对听力的影响  新生儿窒息引起的脑缺氧、脑水肿可引起听觉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

      (三)耳毒性药物引起中毒性聋的预防 耳毒性药物中毒预防的关键在于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和用药剂量,避免滥用。由于这种耳聋比较严重,有时耳聋可发生于停药以后,因此对于易感个体和易感家族而言,应该避免使用耳毒性药物,对必须使用此类药品的用药患者应慎用,同时应进行动态听力学监测。

     (四)突发性聋的治疗 儿童突发性聋的治疗与成人的治疗原则一致,早期治疗是非常重要而关键。治疗原则应当采取尽早、协同用药的原则,根据发病时的听力曲线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五)大前庭导水管综合征(LVAS)听力损失的预防  LVAS是导致儿童耳聋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LVAS是一种先天发育障碍,但它所导致的听力损伤是发生在出生以后,而不是天生的。90%以上表现为感音神经性聋,可突然发病,也可呈波动性或渐进发展的感音神经性聋。由于轻微的头部外伤、体质变化和感染因素都可引起儿童明显的听力损伤,因此预防措施非常重要,尽量避免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保护头部,避免外伤,以减缓听力的进一步损伤。

      温馨提示: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长期而任重道远的工作,希望医护人员和家庭的共同配合,特别是家长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但愿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医学的快速发展,能为聋儿带来更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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