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毒是什么?对正常妊娠有何危害?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
2.孕产妇梅毒检测流程

有条件的地区,以及临产时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应同时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进行筛查。
3.梅毒感染治疗的原则——及早和规范治疗
在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在妊娠中晚期治疗可能使受感染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规范治疗是指:①使用青霉素治疗;②按照治疗方案要求全程、足量治疗;③治疗应在分娩前1个月完成。
4.妊娠期合并梅毒的治疗方案
(1)推荐方案
孕产妇一旦发现梅毒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案。
①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②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2)替代方案
若青霉素过敏,在无头孢曲松过敏史的情况下使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点滴,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若青霉素过敏且不能使用头孢曲松时,使用红霉素口服(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每次500mg,4次/日,连服15日为1个疗程。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复治(多西环素,100mg,2次/日,连服15日),治疗期间不能哺乳。
5.治疗期间未规律用药怎么办?
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药物(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曲松或红霉素)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超过1日,均应重新开始计算疗程并继续治疗。
很遗憾目前尚无预防梅毒的疫苗,梅毒的预防只能通过避免婚外性生活、提倡使用避孕套、坚持婚前和孕前检查来预防。那么确诊梅毒的妈妈们也不用惊慌,及时就诊规律用药,在分娩前应每个月行非螺旋体试验,观察有无复发和再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