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

2025-04-22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1〕33号)的精神,全面推进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方便患者就医和医疗信息共享,现将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