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市级公立医院看过病的人都知道,就诊时有笔费用叫挂号费,而从9月12日,这一费用将取消。9月4日下午,我市召开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从9月12日起,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全面启动。据悉,我市是省内率先推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市。
所有市级医院参加试点
我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各县(市)公立医院改革运行情况良好。
这次,我市启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所有市级医院均在试点之列,包括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第五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等八所医院。
而绍兴县在市区的绍兴第二医院、绍兴第三医院按照绍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实施。
越城区(含市直镇、街)范围内的所有镇街卫生院同步执行一般诊疗费项目的收费政策。
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老百姓又有哪些关系?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改革目标是达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添动力、医疗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改革后,市级公立医院将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向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具体举措方面,市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与此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的收费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服务价格,如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
此外,改革试点中,将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医院活力、辐射力和满意率。
市级各医院取消挂号费
改革后,市级各医院的诊疗费采取分级定价原则。取消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调整为:三甲综合性医院14元/次,三甲专科医院12元/次,三乙、二级医院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6元/次、正高2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30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70元/次。
而住院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调整为:三甲医院15元/日,三乙、二级医院14元/日。
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基层医院增设一般诊疗费
需要提醒的是,今后,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般诊疗费,服务内容包含药事服务成本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内容。具体收费标准为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门诊人次1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服务站每门诊人次5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的,在规定的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内,其门诊诊疗费刷卡报销比例提高:在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的,门诊诊疗费报销7元,个人负担3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的,门诊诊疗费报销3元,个人负担2元。
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日起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新农合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成年人在规定的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内,其门诊诊疗费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