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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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上午,2013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院举行,全省各地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基妇处负责人、妇幼保健院(所)长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卫生厅王国敬副厅长、基妇处胡崇高处长出席会议。
会上,市卫生局郑杰副局长介绍绍兴妇幼卫生工作情况,重点介绍绍兴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经验。出生医学证明是每一位出生新生儿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据了解,我市共有助产机构46家,其中县及以上医院20家,乡镇卫生院26家。全市除新昌县3家乡镇卫生院委托县级妇幼保健所统一签发以外,其他均实行接产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2012年全市当年签发率分别为94.44%,废证率仅为0.87%。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我院徐关德副院长介绍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经验,重点介绍医院执行出生证管理新规定的做法与体会。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从2012年6月2日起,《出生医学证明》须由产妇在婴儿出生后30天内领证;超过30天后到一年内首次办理,需提交迟领情况说明;超过一年后首次办理的,则需提交亲子鉴定书。我院通过调整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增加签发人员、增加办证窗口开放日、优化办证流程、加大告知力度、信息打印前后双屏核对等措施,有效地提高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及时性、有效性。特别是为方便住院产妇申领,提高住院期间的领证率,我院在省内率先提供床边办理出生证的服务。
省卫生厅基妇处胡崇高处长作总结发言,他要求各地市要学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绍兴经验”,有条件地在全省铺开出生证床边办理服务,进一步完善签发流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出生证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
随后,省卫生厅王国敬副厅长一行实地调研了我院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现场,并充分肯定了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