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妇幼卫生系统来院取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2013-08-121830
8月9日下午,舟山市妇幼卫生系统由舟山市妇幼保健院毛亚飞副院长带队来院取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我院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经验作为“绍兴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特别是在方便住院产妇申领,提高住院期间的领证率,我院在省内率先提供床边办理出生证的服务。
我院徐关德副院长向来宾介绍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经验,重点介绍医院执行出生证管理新规定的做法与体会。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从2012年6月2日起,《出生医学证明》须由产妇在婴儿出生后30天内领证;超过30天后到一年内首次办理,需提交迟领情况说明;超过一年后首次办理的,则需提交亲子鉴定书。我院通过调整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增加签发人员、增加办证窗口开放日、优化办证流程、加大告知力度、信息打印前后双屏核对等措施,有效地提高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及时性、有效性。
随后,大家就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签发工作进行了交流与探讨。来宾们还参观了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现场,纷纷对“绍兴经验”表示肯定,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