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市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检查

2015-01-021641

    日前,我院联合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新划入市直的四个乡镇(陶堰、东湖、皋埠、孙端)的25家幼儿园进行了卫生保健合格单位实地检查,其中22家幼儿园达标,3家限期整改。

    检查按照《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各托幼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儿童膳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传染病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安全工作、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检查。重点查看保健室、活动室、盥洗室、食堂、户外活动场地等场所建设情况。

    通过此次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从检查情况看,各托幼机构认真落实《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加大对卫生保健硬件设施的投入改造,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规范开展晨检,主动落实各项检查制度,严把体检质量关,所查托幼机构儿童入园体检率、定期体检率、教师体检率均达标。同时,也发现部分托幼机构存在保健人员配备不足、硬件设施功能不配套、卫生保健设施不足等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