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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6】1号),自4月1日起,市妇保院除儿科外全面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门诊输液调整如下:
1、取消门诊(除儿科外)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2、儿科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专家提醒: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参与,敬请广大市民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