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3 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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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必须参加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已取得上岗证的须2年复训一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保障在托幼园所儿童健康成长。8月10日-13日,我院举办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位培训,培训为期3天。
此次培训内容为,儿童常见病、手足口病防治、儿童营养、体弱儿管理、水痘、腮腺炎、意外事故预防、消毒隔离、资料登记等。据悉,全体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医院发放《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