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指导中心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认证工作

2006-08-303393
遵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给予市属医院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市妇保院妇幼保健指导中心受市卫生局委托,对在2003年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目前仍从事该岗位的人员进行复核发证;对尚未取得该资格即将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进行考核发证。至2006年8月,共复核发证135人,考核31人,其中合格25人,发证19人。